事件回顾:
2017年飞行检查逐渐成为监管部门对食品企业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其结果也是值得关注的。截止2017年12月1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已累计发布“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94期。随着“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94号)”的发出,已有百余家企业被警示,其中既有大型知名企业,也有中小企业,并且都在检查中发现了不同问题,严重的被勒令停产整改。
2017年食药监局组织实施的飞行检查覆盖面大幅拓宽,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检查发现食品企业存在的共性缺陷项主要涉及到“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产品检验及留样管理、产品追溯及不安全食品召回、仓储管理、从业人员管理、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食品安全管理及培训制度”等9个方面。
2017年10月30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食品生产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明确了飞行检查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重要意义,也为相关生产企业提供了自我验证、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评判标准。飞行检查一方面加大了食品的监督管理力度,对于行业内企业有提醒作用;另一方面,飞行检查中各企业所暴露出的问题和漏洞会为相关企业提供参考,规范自身生产、经营。在食品行业内进行飞行检查,对于“健康中国”的建设也有着重要意义。
网友点评:
飞行检查是从药品领域借鉴到食品领域的监督管理方式,这种事先不通知、不打招呼、突击式的全方位“诊疗式”的检查,能真实了解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经营状况,为食品人所称赞。飞行检查的形式引入食品行业,特别是食品生产领域,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来说面临重大考验。现有的食品生产企业,总体来说还是中小型企业为主,规模以上食品企业数量偏少,产业集中度不高。“飞行检查”最重要的意义是“威慑”企业始终保持食品安全管理的力度。
也有网友认为,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监管,监管手段、方法直接影响到监管的有效性,飞行检查应保障守法企业的利益,不矫枉过正不吹毛求疵,对违法违规企业坚决处理不姑息。
有网友建议,飞行检查频次毕竟有限,只是日常监管工作的的补充或者是验证,不能代替常规监管与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可以考虑将对企业的飞行检查与大量的食品监督抽查检测结果综合起来进行大数据云计算的联系。
另外,有部分网友认为,专业化审查要求、强化审查人员日常考核和退出机制、统一审查尺度是飞行检查体现持续有效改进的必要途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