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31日发布,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实施后,各地方颁布的相关临时办法超过60条。数据显示,食品伙伴网法规频道“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阅读次数逾10万次,2015年食品论坛网友针对SC及相关话题讨论主贴回帖超过3万条。
事件回顾:
近年来,企业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证难的呼声越来越高,部分企业反映申请材料多、审查程序繁复、审批时间长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最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实施后,食品“QS”标志将取消。按照新规,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食品生产者存有的带有“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可以继续使用最晚至2018年10月1日。自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此前生产的产品可继续销售。
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即“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在新《办法》中,从许可申请、现场核查、换发证书等多个方面遵循了便民惠民的原则,解决了企业强烈反映的问题。
新《办法》的主要变化概括起来是“五取消”、“四调整”、“四加强”。
“五取消”指,一是取消部分前置审批材料核查;二是取消许可检验机构指定;三是取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收费;四是取消委托加工备案;五是取消企业年检和年度报告制度。
“四调整”指,一是调整食品生产许可主体,实行一企一证;二是调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由原来3年的有效期限延长至5年;三是调整现场核查内容;四是调整审批权限,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原则上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生产许可审查外,其余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可以下放到市、县级食品生产监管部门。
“四加强”指,一是加强许可档案管理;二是加强证后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审查员队伍管理;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
更多详情见:食品生产许可法规汇总
网友观点:
带有深厚的质监背景的QS,历经“质量安全”到“食品企业生产许可”的转变,在走过了11个年头后,被食药监总局的SC所替代。在国务院的简政放权的大方针下,食药监的SC极大程度的减少了企业申请生产许可和换证需要准备的资料和手续,这对企业来说是福音。
有网友认为制度本身无好坏,不论是质监的QS,还是食药监的SC,其设计本意都是以保障食品安全为前提,如果企业能完全按照制度本身的设计来操作,至少食品安全方面是有一定保障的。但质监时代许可审查和日常监管的脱节,部分审查人员的不专业和以自我为中心的态度,导致企业对QS和监管部门持应付态度,监管和QS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
很多网友对SC的前景表示了担忧,认为SC发证能否真正减少程序、方便企业,还需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另外,新法规+旧通则、细则,不仅使食品企业不知所从,就连地方食药监部门自己也有些措手不及;各地纷纷出台临时政策,部分省份甚至一度暂停了生产许可的受理,大家非常期待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细则的出台。
希望SC相对于QS不仅仅是改了个名字,而是质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