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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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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长期以来,保健品一直是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重点领域。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保健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行业乱象不断,过度营销、假冒伪劣、非法传销等问题频发,既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其人身、财产安全,也不利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而在“权健”事件的发生后,国家对保健品市场监管力度逐步加大。

2019年1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商务部、网信办等13个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本次“百日行动”从2019年1月8日开始,为期100天。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中医药局、药监局、网信办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及《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确定此次百日行动整治重点主要有6个重点行业及领域、4类重点场所及区域、10类重点违法行为。

作为百日行动的牵头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1月9日下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公告》;2019年1月11日召开了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视频会议,通报“权健事件”处理进展情况和部署百日行动有关工作;2019年1月29日召开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百日行动工作调度电视电话会议……此外,市场监管总局还建立了各部门、各地方百日行动工作组协调机制,及时调度相关工作以及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向国务院报送信息等等。

2019年2月13日,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联合工作组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工作组会议。会上,联合工作组对前一阶段的主要工作进行了总结,更对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进行了讨论。最后,会议决定,自2019年2月18日起,13部门将联合组成13个督导组,赴全国开展督导,重点督导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6个整治重点”,整治“10项违法行为”,落实“11项任务分工”等工作开展情况、违法行为惩处情况、综合治理和社会共治工作情况。

2019年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情况。截至3月10日,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17万人次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商品进行检查,共立案6535件,结案2290件,案值77.9亿元,罚没金额2.68亿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74件。在各地查办的案件中,虚假宣传及虚假广告案件数量占比最高,两类案件共立案2531件,占比38.7%;结案733件,占比32%。违规直销和传销案件案值和罚没金额最高,案值49.54亿元,比占63.6%;罚没款1.94亿元,占比72.4%。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主要涉嫌传销、危害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2019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建立“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长效监管机制意见的公告》,建立“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的长效机制成为百日行动后期的重要工作。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546条意见建议,其中包括47个地方意见建议214条,社会公众意见建议261条。

2019年4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门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有关情况。据介绍,“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共立案21152件,案值130.02亿元,结案9505件,罚没款6.64亿元。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4.4万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3亿元。市场监管总局先后5次曝光了100个典型案例。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针对保健食品行业存在的问题,部署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2019年8月27日,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联合工作组发布《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宣布从9月份起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回头看”工作。

在集中整治的同时,相关法律的完善工作也在进行。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并会同卫生健康委制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2019年8月20日在网站正式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涉及产品市场准入,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在总结以往我国食品原料管理有关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借鉴了国外的一些做法,通过设立一整套严密的程序,保证目录制定的科学性,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涉及产品上市后监管,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对企业标签标识内容进行规范指导,特别是对标注警示用语提出明确意见。

2019年11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19年版)》,该规定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1月12日,为规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产品名称命名,避免误导消费,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要求保健食品名称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2019年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保健食品方面,《办法》明确,广告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且应当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并显著标明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

相关报道:

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门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3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公告(2019年第29号)

市场监管总局就《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有关情况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

网友点评:

百日行动的开展,体现了我国加强保健食品行业监督管理的决心,严重打击了保健市场的各种乱象和违法行为,行动是暂时的,监管是持续的,网友希望我们保健食品行业能够一直保持良性发展。

从专项整治的数据成果来看,保健品行业的暴利黑幕和暴力洗脑的潜规则深不可测。严厉整治的大环境下,资本商们仍在以“大健康”之名到处宣传,以“食疗”“保健”之名,行“包治百病”之宣传,以“传销”“会销”“直销”的形式,行近乎“诈骗”之事。有网友认为,症结可能出在“保健”二字上,使得国民对保健的理解过甚、期望过度,使得“权健”们才各显忽悠神通,收割智商税。所以要从根本上找原因,将被神化的保健食品,拉下神台,才是治本之道,不妨立足我国实际并借鉴吸收其它国家的经验,还保健食品以“膳食补充剂”的真面目。

也有网友认为保健食品存在的意义不大。保健食品“似药不是药”,不能宣传疗效,又借鉴了药品的很多要求和管理模式。严格按照要求去生产,和类似的普通食品相比,其生产成本要增加不少。如果不能宣传其功效,则消费者很难为其较高的价格买单。所以,保健食品宣传天然的就有虚假宣传的冲动。而保健食品乱象中虚假宣传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保健食品从产生的那一天开始就跟虚假夸大宣传扯上了关系,后面其销售手段有着传销化的倾向,特别是诱惑老年人的非理性购买,简直就是罪大恶极,希望监管部门能真正的严格监管起来,让保健食品回归其真正的保健作用,而不是无所不能的神药!监管不要总是搞运动战,一阵风过去就完了,而是需要自始至终都要从严监管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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