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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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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将于2027年3月16日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同步实施。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原卫生部公布的《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同时废止。《标识办法》主要包括8个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是解决食品日期“找不到”问题。《标识办法》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如独立区域未设置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进行指引,让消费者易于查找标注的具体日期。

二是解决食品日期“看不清”问题。《标识办法》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使用白底黑字等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从现行的1.8毫米,按照包装最大表面面积不同分层次提升,其中,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含)的包装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提升至3.0毫米,其他小包装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提升至2.0毫米。

三是解决食品日期“不易算”问题。《标识办法》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保质期到期日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强制标示事项,方便消费者直接知晓食品的可食用期限,无需另行计算。

四是整体提升食品标签标注要求。《标识办法》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清楚、明显,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应当使用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进行标注,且字体的高度从现行的1.8毫米,按照包装最大表面面积不同,分别提升至2.0毫米、2.5毫米。

五是明确食品标识不得标注内容。《标识办法》明确规定食品标识内容不得标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以欺骗、误导、夸大等方式作虚假描述,不得违背科学常识、有违公序良俗、宣扬封建迷信,不得标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或者军队等。为避免食品名称欺骗、误导消费者,要求食品名称应当反映食品真实属性、如实体现所用原料。

六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标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食品标识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明确具体机构或者人员对食品标识进行审核把关。在食品包装上同时采用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展示食品标签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包装上展示的食品标签内容保持一致。

七是强化网络食品销售标示要求。《标识办法》规定通过网络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当在销售主页面刊载预包装食品的主要标签信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网售食品标识信息的检查监控,依法处置违法违规食品标识信息,并保存有关记录。

八是合理配置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标识办法》在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衔接的基础上,明确在规章权限内规定对食品标识不规范等行为在责令整改的同时,可以对违规对象处一定数额的罚款。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对食品标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强化了食品标识的规范性,也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此外,针对互联网销售食品刊载标签信息要求,更是适应现代消费模式的发展。整体而言,这些修订将有助于提高食品行业的透明度和消费者的信任度,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2025年3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过渡期2年,企业可提前执行新标准要求。

本标准与 GB 7718-2011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包括:预包装食品定义中增加了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以计量方式销售的食品;修改了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的定义,增加了数字标签的定义,删除了主要展示版面的定义;修改了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规范了食品名称、日期的标示方式; 修改了配料表的标示要求,规范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修改了配料表归类标示和定量标示的要求; 修改了生产者和经营者信息、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许可证号的标示要求; 修改了食品中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标示要求; 增加了食品声称、进口食品和数字标签的标示要求; 将部分正文内容移至附录,调整了章节编号的顺序; 增加了新的附录A“预包装食品标签中部分标签项目的标示形式”,原附录C的内容合并到新的附录A;原附录A“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变更为附录C,明确了不规则包装物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增加了附录D“致敏物质在食品标签中的标示形式”。

为确保GB 7718-2025与《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相互衔接、清晰明确,使得食品标签要求易操作、好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原则就食品标签的管理问题达成了共识,明确了GB 7718-2025与《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的管理范畴。新版GB 7718-2025删除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字体、字号、多重包装、净含量、配料表引导词、生产经营者信息等具体标示要求,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

2025年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新标准将代替GB 28050-2011,于2027年3月16日起实施。标准修订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了强制标示的营养素“饱和脂肪(酸)”“糖”及“盐油糖”相关提示语;增加了能量和部分营养成分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其他补充信息,如允许采用图形、文字等方式对营养信息进行补充说明;调整了维生素A、维生素D等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调整了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范围;更新了维生素D、胆碱、锌、硒等的营养素参考值(NRV);增加了两种营养标签格式;修改了部分营养声称条件及多种营养成分作用声称标准用语;增加了附录 E 预包装食品份量参考值的推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修订后最显著的变化就是营养成分表中强制性标示内容,从原有的“1+4”基础上增加为“1+6”,也就是在原来的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的基础上,增加了饱和脂肪(酸)和糖两项内容。其次,为落实“三减”健康生活方式,即减盐、减油、减糖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引导消费者、特别是儿童青少年关注膳食中盐油糖摄入总量,本次标准修订要求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儿童青少年应避免摄入过量盐油糖”提示语。

食品标签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消费者传递食品信息的载体,也是消费者了解食品成分、特征等信息最直接、最普遍的方式,是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上述新标准的发布,对规范食品标签标注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应积极响应,对照新版食品标签要求,及时审查企业食品标签,确保在标准和法规正式实施前按照新规更新到位。

网友点评:

绝大多数网友表示,食品标签新规一目了然、接地气,既能直面行业突出问题、遏制标签乱象,也能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既是强化健康导向、与国际接轨的重要升级,也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进步,而标签本身就是消费者了解食品最直接可靠的界面,新规真正实现了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不少网友补充道,新规对标签要求进行了细化整合,优化了生产日期、过敏原、营养成分等关键信息的标注,还禁止了“零添加”等不实表述,不仅有助于消费者理性认识食品添加剂,也方便监管部门统一执法,且后续还将有一系列相关配套法规陆续出台。

另有部分网友坦言,新规作为国家强制标准,合理设置了过渡期,有效减少了包装浪费,值得肯定,但同时也存在部分细节规定过细的问题,尤其是字体、尺寸等要求,给包装规格多且复杂的企业带来较大执行难度;加之目前新规细节解读不足、实施时间紧迫,企业在提前落地过程中很容易踩坑,迫切需要官方出台明确释义。

还有网友表达担忧,标签领域长期存在“十倍赔偿”的争议,新规实施后,职业索赔人可能会利用新规细则进行精准打假,这会让企业压力倍增、人心惶惶,他们期盼监管部门能自上而下加强培训指导,出台产品标签官方通用模板,进一步完善配套解读与执法依据,助力企业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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