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2025年12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本次修订采用“小切口”模式,聚焦当前食品安全领域两大突出问题: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监管空白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监管缺失,首次在法律层面确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并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填补制度空白。
一方面,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加强监管。
一是实行许可制度。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有符合保障食品安全要求的专用运输容器、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等,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运证。
二是明确发货方、收货方、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义务。发货方应当查验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准运证,核验运输容器是否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收货方应当查验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准运证、运输记录,核验运输容器铅封是否完整;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运输容器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标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
三是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篡改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
四是明确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和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具体管理规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此外,严厉惩处有关违法行为。对未取得准运证明从事运输、未按要求运输等行为加大处罚;对伪造单据、未履行查验义务等行为明确规定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
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增加“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将其纳入注册管理,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液态婴配,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液态婴配;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注册的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一旦违法生产,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友点评:
大部分网友对食安法修正表示支持。网友们认为,食安法的修正与时俱进,紧扣当前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填补了相关领域的法律空白,充分彰显了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主动适应发展、持续自我完善的科学性与先进性。
针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被纳入监管,网友希望新规不只是增加手续和流程,而是真正管住风险、落到实处。同时,也有网友提出担忧:监管部门本身资源有限,新规落地将带来新考验。仅靠办证、记录、铅封等外部手段,难以保证“食品专用”容器全程合规;容器清洗规范、基层有效查验方法等配套措施尚不明确,容易让监管流于形式。
也有网友提出了自己的疑问。《食品安全法》的修订,紧跟“时事”、紧随“舆情”,固然直击“痛点”,却也带来疑问——以后是否每发生一次食品安全事件,就要给法律“打补丁”?是否能够建立更加高效的立法与执法体系?
还有网友提出本次修订未改动职业打假相关条款,延续社会共治思路,业内认为个别恶意索赔现象不会改变食品安全监管大方向。
总体来看,本次“小切口”修法针对性强,既规范液态食品运输、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也回应社会关切。网友普遍期待后续完善配套细则,强化实操性监管手段,让法律条文真正落到实处,实现全程管控、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