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2018年9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作了修改完善。
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2019年10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了第721号国务院令。
2019年10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第72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条例共10章86条,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1月12日,中国司法部政府网发布了《食安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政策解读,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的负责人就《食安法实施条例》的修订背景、修订过程、总体思路、法律责任等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2019年12月1日,时隔十年之后重新修订的《食安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
另外,在《食安法实施条例》开始实施后,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食品伙伴网于2019年12月19日联合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解读培训班,旨在帮助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掌握最新法规变化、准确理解条例要求和修订重点。
作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延续了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订时所创下的“史上最严”精神,在细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等一系列变化之外,更是加大了食品安全处罚力度。尤其是其中确立的“处罚到人”制度,成为这次修订的最大亮点之一。另外,最严谨标准也是首次被正式写进法律条款。该修订条例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补短板、强弱项,以良法善治,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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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
网友点评:
新修订的《条例》在立法理念上依旧体现了“四个最严”的思路,对于原来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中没有明确的许多问题作出了一些明确,例如有关企业标准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提前实施、违反企标但不违反国标的处罚方式等,使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更加具有落地性,对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
但也有部分网友认为,久盼而至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并没有厘清在《食品安全法》执行中的一些各自解读的问题,相反只是增加一些具体罚款条文和数额,尤其是第75条,可谓宇宙最严处罚--最高罚没年收入的10倍。再多的处罚条文,再高的罚款额度,如果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没有违法必究,没有执法必严,只是谁撞枪口谁倒霉,那么再严格的法律,也难免很多人会抱着侥幸心理做擦边球甚至违法之事。
所以,在当前食品加工技术日益智能化、食品销售方式趋向线上线下一体化、食品安全面临多样化挑战的时代下,立法固然重要,但普法、守法、用法更重要。因此,有网友建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落实执行与监督执法,还需要配套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函、意见、通知等)的细化规定,希望有关部门一方面主动公开不涉密的规范性文件,另一方面定期发布规范性文件汇编,以便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掌握、执行。
关于行政处罚,有网友建议要结合社会信用惩戒体系的不断完善,加大对从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社会主体的限制和制约,使得他们切实感受到违法给自身带来的严重影响。
还有网友认为,食品行业是一个良心行业,从事食品行业是一项高尚的职业,我们必须站在讲诚信、讲道德、讲伦理的高度用爱心做好此项工作。在“四个最严”的基础上加上这句话,才是我们食品从业人的初心,才是“食为天”的应有之义。